“天地图”试用——很细致,有瑕疵
By 苏剑林 | 2010-10-30 | 18949位读者 |刚才在报纸上看到了一个由国家测绘局建设的中国公众版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天地图”网站,而且被称为“中国自主研发的网络地图服务网站”(注意:“天地图”的自主知识产权主要体现在在线服务软件产品方面,卫星影像数据是通过商业合作的方式使用了来自不同商业卫星的影像数据。)
马上使用,由于我的家乡的偏远,因此在很多电子地图上的显示都不理想,用此来测试显然是最佳选择。以下是结果
还可以继续放大。地图上显示的细节多了很多,单纯从这一点看,“天地图”还是值得表扬的。
不过,BoJone在网上搜索了一番,发现天地图还是有不少问题,例如来自“月光博客”的一篇文章提到
“天地图”有些地理名称依旧使用旧名称,例如“北京市”地图行政区域划分仍然沿用以前的“城四区”,而不是现在的“城二区”;在地图搜索服务上,很多地名搜索不到,很多则显示错误的搜索结果,例如搜索“深圳”,返回的第一个结果是:“亚洲中国台湾省桃园县深圳”,把深圳“划”给了台湾,不知是何道理?而在谷歌地图和国内其他互联网地图上搜索“深圳”,都可以准确地定位到广东省深圳市。这显示“天地图”的软件开发还不太成熟。另外,“天地图”也不提供手机版,使得出门在外的用户无法通过手机访问地图……
针对种种质疑和问题,国家测绘局表示,“天地图”的自主知识产权主要体现在在线服务软件产品方面。在数据方面,矢量数据属于我国自主产权,卫星影像数据是通过商业合作的方式使用了来自不同商业卫星的影像数据,今后将会逐渐用我国自己的卫星影像数据取代。这些商业卫星公司获取数据就是为了提供给各类用户使用的,事实上Google地图的部分影像也是从这些商业卫星购买的。现在有人说“天地图”使用了Google地图的卫星影像,这是一种误解。
国家测绘局表示,“天地图”会考虑开通“地图纠错”功能,充分发动互联网广大用户给“天地图”纠错,提高“天地图”数据的适时更新能力。
转载到请包括本文地址:https://spaces.ac.cn/archives/1039
更详细的转载事宜请参考:《科学空间FAQ》
如果您还有什么疑惑或建议,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继续讨论。
如果您觉得本文还不错,欢迎分享/打赏本文。打赏并非要从中获得收益,而是希望知道科学空间获得了多少读者的真心关注。当然,如果你无视它,也不会影响你的阅读。再次表示欢迎和感谢!
如果您需要引用本文,请参考:
苏剑林. (Oct. 30, 2010). 《“天地图”试用——很细致,有瑕疵 》[Blog post]. Retrieved from https://spaces.ac.cn/archives/1039
@online{kexuefm-1039,
title={“天地图”试用——很细致,有瑕疵},
author={苏剑林},
year={2010},
month={Oct},
url={\url{https://spaces.ac.cn/archives/1039}},
}
最近评论